基層農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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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基層農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第 10 條規定了農會會員如何申請退會,申請書送達農會時即生效力,農會應列冊向理事會報告。如果退會會員對農會應履行之義務尚未履行,仍應依有關法令規定履行。根據農會法相關規定和案例分析,退會程序通常需由會員以書面形式向農會提出申請,如落款券所示 “農會申請書”之結帳抵壓法律意見書,以及農會對此案例的審查報告等相關文件可作為參考。
- 送達名詞
- 法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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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