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農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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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基層農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第 11 條規定,在農會會員提供不實證件、資料或不正當方法取得會員資格後,經農會查證及理事會審定後可以撤銷其會員資格。例如,當農會查證發現某會員提供的申請資料不實,或是以不正當方法取得會員資格,便可經過理事會的審定後撤銷該會員的資格。需要參考的相關資料包括基層農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第 11 條本身,和具體案例或判決書。
- 審定名詞
- 撤銷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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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