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農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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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理事、總幹事或會務人員辦理會員資格審查事務,有提供不實之資料或以不正當之方法影響審查作業者,應依有關法令規定追究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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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基層農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第12條規定,農會理事、總幹事或會務人員辦理會員資格審查事務,有提供不實之資料或以不正當之方法影響審查作業者,應依有關法令規定追究其責任。根據此條規定,如果有人在辦理會員資格審查時提供不實的資料或使用不正當方法影響審查,都應依照相關的法令規定追究其責任。 參考資料:基層農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 例如,如果有人在申請加入農會為會員時提供虛假的農業生產資料,或者使用不正當的手段讓自己符合會員資格,這就屬於提供不實資料或不正當方法影響審查作業的行為,應該被追究責任。
- 法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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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