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農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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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基層農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第 5 條規定,當農會審定申請人的入會申請案後,應將審查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若申請人對審查結果有異議,必須在通知送達後七日內以書面向農會申請復審,逾期的申請將不予受理,且申請復審次數僅限一次。 舉例來說,根據農會法施行細則第 25 條規定,農會對於會員的會籍資格變更審查後,應將審查結果以書面通知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如有異議應於七日內以書面向農會申請復審,逾期不予受理,申請復審次數僅限一次。
- 審定名詞
- 異議名詞
- 送達名詞
- 復審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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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