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4-1

快速跳轉
  1. 1.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及請領該津貼之權利,不得作為扣押、讓與、抵銷或供擔保之標的。
  2. 2.依本條例規定請領福利津貼者,得檢具中央主管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本津貼之用。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立法沿革 2

(0921204 增訂)

請領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之權利,不得作為扣押、讓與、抵銷或供擔保之標的。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施行後,部分農民陳情為部分農會將農民於該會存款帳戶中之每月老年農民福利津貼,逕予扣繳,以抵銷農民於農會所積欠之債務。而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請領本津貼之權利,不得作為扣押、讓與或提供擔保之標的」;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十八條規定:「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領取各項保險給付之權利,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勞工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領取各種保險給付之權利,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軍人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請領保險給付金之權利,法院不得扣押或供債務之執行,亦不得抵押、轉讓或擔保。」均對被保險人及受益人有所保障。基此,為確保老年農民之權利,爰明定請領本津貼之權利,不得作為扣押、讓與、抵銷或供擔保之標的。

(1030114 修正)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及請領該津貼之權利,不得作為扣押、讓與、抵銷或供擔保之標的。   依本條例規定請領福利津貼者,得檢具中央主管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本津貼之用。

立法理由一、原條文雖就扣押,讓與抵銷或擔保標的之禁止訂有明文規定「請領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之權利,不得作為扣押、讓與、抵消或供擔保之標的。」然實務上、請領權利人之津貼匯入金融行庫帳戶之內,卻逕遭扣押或行使抵押權,至老農領取之津貼屢遭抵押,更陷經濟困境。   二、本條例性質屬社會救濟,為達扶助目的,明定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及請領該津貼之權利,不得作扣押、讓與、抵銷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已確立並落實照顧弱勢之立法目的。   三、增訂第二項,明定請領福利津貼者,得檢具中央主管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本津貼之用。

  • 扣押名詞
  • 擔保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0921204 增訂)

一、本條新增。   二、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施行後,部分農民陳情為部分農會將農民於該會存款帳戶中之每月老年農民福利津貼,逕予扣繳,以抵銷農民於農會所積欠之債務。而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請領本津貼之權利,不得作為扣押、讓與或提供擔保之標的」;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十八條規定:「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領取各項保險給付之權利,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勞工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領取各種保險給付之權利,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軍人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請領保險給付金之權利,法院不得扣押或供債務之執行,亦不得抵押、轉讓或擔保。」均對被保險人及受益人有所保障。基此,為確保老年農民之權利,爰明定請領本津貼之權利,不得作為扣押、讓與、抵銷或供擔保之標的。

(1030114 修正)

一、原條文雖就扣押,讓與抵銷或擔保標的之禁止訂有明文規定「請領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之權利,不得作為扣押、讓與、抵消或供擔保之標的。」然實務上、請領權利人之津貼匯入金融行庫帳戶之內,卻逕遭扣押或行使抵押權,至老農領取之津貼屢遭抵押,更陷經濟困境。   二、本條例性質屬社會救濟,為達扶助目的,明定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及請領該津貼之權利,不得作扣押、讓與、抵銷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已確立並落實照顧弱勢之立法目的。   三、增訂第二項,明定請領福利津貼者,得檢具中央主管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本津貼之用。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 4-1 條規定:「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及請領該津貼之權利,不得作為扣押、讓與、抵銷或供擔保之標的。依本條例規定請領福利…」(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 4-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 4-1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3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