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申領及核發辦法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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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局應按月編列本津貼統計表,按年度編具總報告,報請中央及直轄市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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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申領及核發辦法」第13條,勞工保險局應按月編列本津貼統計表,按年度編具總報告,報請中央及直轄市主管機關備查。這表示勞工保險局應將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的統計資料進行整理,並每年向中央及直轄市主管機關提交相關報告。 參考資料範例:台灣勞工保險局官方網站所公布的相關法規文件或報表。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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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