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申領及核發辦法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中央主管機關得協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定期提供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政府發放之生活補助或津貼、戶役政、所得、土地及房屋等資料,供勞工保險局審老年農民資格及核發事宜。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