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得於每年五月或十一月向農(漁)會提出申請調整提繳比率,並由農(漁)會於受理申請當月底前通知勞保局,其調整自通知之次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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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得於每年五月或十一月向農會提出申請調整提繳比率,並由農會於受理申請當月底前通知勞保局,其調整自通知之次月一日起生效。
立法理由考量農民常受天候影響收入,如經濟收入不佳時,農民得調整較低之提繳比率,以免影響生計,爰明定農民申請調整提繳比率之時點及程序。
農民得於每年五月或十一月向農(漁)會提出申請調整提繳比率,並由農(漁)會於受理申請當月底前通知勞保局,其調整自通知之次月一日起生效。
立法理由酌作文字修正,修正理由同第八條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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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農民常受天候影響收入,如經濟收入不佳時,農民得調整較低之提繳比率,以免影響生計,爰明定農民申請調整提繳比率之時點及程序。
酌作文字修正,修正理由同第八條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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