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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自有農地被徵收繼續加保辦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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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有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情形,被保險人應檢具其自有農地被徵收之通知函件或協議價購契約,向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申請續保,續保期間仍應依規定繳納保險費。
  2. 2.農會應於受理當月底造具名冊(格式如附表)一式二份,一份送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備查,一份留存列管。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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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自有農地被徵收繼續加保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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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自有農地被徵收繼續加保辦法第 4 條規定:「有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情形,被保險人應檢具其自有農地被徵收之通知函件或協議價購契約,向戶…」(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自有農地被徵收繼續加保辦法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