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第 4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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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新任或調任職員應於接到派令後十日內就職,除有正當理由並經會長核准者,得延長十日外,未於限期內就職者,屬新進人員即予註銷任用,屬調任人員依規定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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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農田水利會新任或調任職員應於接到派令後十日內就職,除有正當理由並經會長核准者,得延長十日外,未於限期內就職者,屬新進人員即予註銷任用,屬調任人員依規定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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