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第 56 條
快速跳轉
農田水利會另予考績人員之獎懲規定如下: 一、甲等:給予一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二、乙等:給予半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三、丙等:不予獎懲。 四、丁等:免職。
回 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農田水利會另予考績人員之獎懲規定如下: 一、甲等:給予一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二、乙等:給予半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三、丙等:不予獎懲。 四、丁等:免職。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