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遴派辦法 第 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具會員資格會務委員之遴選評分項目及最高分如下: 一、會員年資二十分。 二、學歷十五分。 三、工作經歷二十五分。 四、受益程度二十五分。 五、特殊表現十五分。 前項之評分結果有二人以上同分時,應依工作經歷、受益程度、會員年資、學歷、特殊表現等項目之順序逐項比分,作為排定名次之依據;各項比分相同時,另行通知抽籤決定之。
具會員資格會務委員之遴選評分項目及最高分如下: 一、會員年資二十分。 二、學歷十五分。 三、工作經歷二十五分。 四、受益程度二十五分。 五、特殊表現十五分。 前項之評分結果有二人以上同分時,應依工作經歷、受益程度、會員年資、學歷、特殊表現等項目之順序逐項比分,作為排定名次之依據;各項比分相同時,另行通知抽籤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