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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遴派辦法 第 2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會務委員,經發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撤銷其遴派。 一、資格與第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不合者。 二、有第二十六條或第二十七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具會員資格會務委員喪失會員資格者。 四、機關代表之會務委員因職務變更致不符第二十三條規定資格、辭職或退休者。 五、以不實或偽造證明文件取得資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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