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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法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新建或改善農田水利設施所必需之工程用地,得以撥用、設定地上權不動產役權或租用、協議價購、徵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或徵收等方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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