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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灌溉用水加壓供水收費標準 第 3 條

  1. 1.操作費用依下列規定收費: 一、加壓供水設施供水電費:以每噸用水新臺幣四元起計,且每加壓一次,應加收百分之二十。 二、水量計抄表管理費用:每月新臺幣十元。
  2. 2.因地勢或其他因素致供水成本提高時,前項第一款之供水電費,由主管機關依實際成本與使用者另行約定,且每噸用水不得超過新臺幣二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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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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