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灌溉用水加壓供水收費標準 第 4 條
設施維護費用依下列規定收費: 一、加壓供水設施維護費用:依各使用者每月供水電費加收百分之五計算。 二、水量計養護費用:每月新臺幣四十元。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不知道這個法規的具體內容和相關案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