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21

快速跳轉
  1. 1.不動產之租金以平方公尺為計算單位,並依市場行情查估訂定之。
  2. 2.前項租賃之不動產為土地者,其租金不得低於下列各款規定: 一、耕地:年租金為地方政府公告當期正產物單價乘以租約約定之正產物收穫總量乘以千分之三百七十五。 二、養殖地:年租金為地方政府公告當期正產物單價乘以租約約定之正產物收穫總量乘以千分之二百五十。 三、供經營平面式收費臨時路外停車場:年租金為當期土地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一。 四、供各級政府機關或住宅主管機關住宅法設立或委託之專責法人或機構興辦社會住宅使用:年租金為簽訂租約當期土地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 五、其他:年租金為當期土地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
  3. 3.租賃關存續期間,土地申報地價、當期公告之正產物全年收穫總量或折收代金基準有變動時,其租金應配合調整。但原租金未低於市場行情者,得免配合調整。
  4. 4.第二項第四款情形,於租賃關係存續期間內,年租金每三年調漲一次,每次調漲千分之四十五,不受第一項後段及前項規定之限制。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 名詞
  • 名詞
  • 不動產名詞
  • 申報地價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住宅法法規
  • 法人名詞
  • 名詞
  • 存續期間名詞
  • 代金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第 21 條規定:「非事業用不動產之租金以平方公尺為計算單位,並依市場行情查估訂定之。前項租賃之不動產為土地者,其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第 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