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主管機關酌予補助或救濟: 一、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增進公共安全而蒙受損失者。 二、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交換土地或遷移而蒙受損失者。 三、因實施第二十六條緊急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而傷亡者。
水土保持法第31條規定了主管機關對於某些情形的補助或救濟,包括實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增進公共安全而蒙受損失者、實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交換土地或遷移而蒙受損失者、以及因實施第二十六條緊急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而傷亡者。根據我的研究資料,例如在某地區因颱風造成土石流威脅居民安全,政府補助居民進行水土保持措施以增進公共安全,符合水土保持法第31條第一項的情形,可以進行補助或救濟的處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主管機關酌予補助或救濟: 一、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增進公共安全而蒙受損失者。 二、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交換土地或遷移而蒙受損失者。 三、因實施第二十六條緊急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而傷亡者。
立法理由明定因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而蒙受損失或傷亡者,由主管機關酌予補助。
明定因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而蒙受損失或傷亡者,由主管機關酌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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