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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 第 7 條(宜農宜牧山坡地之界定)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第十條及第十五條所稱宜農、宜牧山坡地,係指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訂定之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所查定之宜農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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