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 第 2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承辦監造技師有下列情形之一,主管機關得函請技師法主管機關依技師法規定處理: 一、未依第二十五條規定辦理者。 二、主管機關實施檢查時,有三次以上未備妥監造紀錄或無故不到場者。 三、主管機關實施檢查發現紀錄不實者。
承辦監造技師有下列情形之一,主管機關得函請技師法主管機關依技師法規定處理: 一、未依第二十五條規定辦理者。 二、主管機關實施檢查時,有三次以上未備妥監造紀錄或無故不到場者。 三、主管機關實施檢查發現紀錄不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