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受災地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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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政府為執行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所需使用之動力機械,於無法以適當載具載運而須以自走方式直接行駛之施工路段,得經該公路主管機關同意後,不受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八十三條第二項及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之限制,並函知所在地之公路監理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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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從以上範例中並沒有特別提及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受災地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第 8 條的相關情況,因此無法提供逐條釋義的回答。
- 主管機關名詞
- 第八十三條第二項及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條文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83 條條文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83-1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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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