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83 條
- 1.非屬汽車範圍之動力機械,指下列各款之一之機械: 一、不經曳引而能以原動機行駛之工程重機械。 二、屬裝配起重機械專供起重用途且無載貨容量之起重機車或其他自力推動機械。 三、配衡型堆高機。 四、其他特定用途設計製造,不經曳引而能以原動機行駛之機械。
- 2.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裝有輪式輪胎之動力機械應先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領用牌證,並比照第八十條之規定申請核發臨時通行證後,方得憑證行駛道路。
- 3.動力機械申請登記領用牌證,依其總重量及規格分類如下: 一、普通動力機械:總重量四十二公噸以下且其全長、全寬及全高尺度符合第三十八條規定大貨車尺度限制之動力機械。 二、重型動力機械:總重量逾四十二公噸且在七十五公噸以下,或四十二公噸以下其全長、全寬及全高尺度逾第三十八條規定大貨車尺度限制之動力機械。 三、大型重型動力機械:總重量逾七十五公噸之動力機械。
- 4.進口第一項第二款裝有輪式輪胎之動力機械,其方向盤應在左側。但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進口者,不在此限。
- 5.依前項但書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十五日起,各年得進口製造未逾十五年方向盤非在左側之動力機械總量,依下列規定: 一、一百年:一千一百輛。 二、一百零一年:九百輛。 三、一百零二年:七百輛。 四、一百零三年:五百輛。 五、一百零四年:三百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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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83 條把工程重機械、起重機車、配衡型堆高機列為「動力機械」,非屬汽車,並依總重量分為普通、重型、大型重型三級管理。
Q · 堆高機、工程吊車算不算汽車?要不要辦牌照?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83 條,堆高機、起重機車、工程重機械屬「非屬汽車範圍之動力機械」,不適用汽車的牌照、保險與駕照規定。但其中裝有輪式輪胎的起重機車與配衡型堆高機,必須先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領用牌證,並比照第 80 條核發臨時通行證後,才能憑證行駛道路。動力機械並按總重量分為普通(42 公噸以下)、重型(42 至 75 公噸)、大型重型(逾 75 公噸)三級。
白話解讀
馬路上偶爾會看到一些奇怪的大塊頭:工地的吊車、堆高機、重型工程機械。你以為它們是「車」,但法律上它們有個獨立身份,叫「動力機械」,不算汽車。為什麼這個區分重要?因為動力機械有完全不同的牌照、登記和上路規則。本條第一項列出四類動力機械:不靠拖車能自走的工程重機械、起重機車、配衡型堆高機、其他特定用途自走機械。第二項規定其中「裝有輪胎的起重機車和配衡型堆高機」必須先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牌證並取得臨時通行證才能上路,不能像汽車那樣隨意行駛。第三項把動力機械按重量分三級:42 公噸以下是普通、42 到 75 公噸是重型、超過 75 公噸是大型重型。每級對應不同的管理要件。第四項有個很冷門但很重要的規定:進口配衡型堆高機方向盤必須在左側,但 104 年 12 月 31 日前進口的不受此限。這條反映了台灣早年大量從日本進口右駕堆高機的歷史,是現在還能在工地看到老堆高機方向盤在右邊的法律基礎。
法律定性
「動力機械」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83 條所列、不經曳引而能以原動機行駛、但非屬汽車範圍的機械,包含工程重機械、起重機車、配衡型堆高機及其他特定用途自走機械;其上路採牌證加臨時通行證的特殊管理制度,並依總重量分為普通、重型、大型重型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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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堆高機算不算汽車?▾
不算。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83 條第一項明定動力機械非屬汽車範圍,配衡型堆高機是動力機械的一種,不適用汽車的牌照、保險、駕照規定,但有自己的牌證與臨時通行證制度。因不適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被堆高機撞到的受害者賠償流程比車禍複雜,須直接面對操作人與雇主。
Q2為什麼有些堆高機方向盤在右邊?▾
第 83 條第四項規定進口配衡型堆高機方向盤應在左側,但 104 年 12 月 31 日以前進口者不在此限。早年台灣大量從日本(右駕國家)進口堆高機,這些機械合法存在於市場。買二手堆高機時,方向盤位置加進口日期是判斷合法性的關鍵組合。
Q3堆高機要不要牌照?▾
裝輪式輪胎的配衡型堆高機屬動力機械,上路須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牌證並核發臨時通行證,不適用汽車牌照制度。
Q4動力機械是什麼?跟汽車差在哪?▾
指不經曳引能自走但非屬汽車範圍的機械,如工程重機械、起重機車、堆高機,有獨立的牌證與分級管理,不適用汽車牌照保險駕照。
Q5什麼叫配衡型堆高機?▾
以後方配重平衡前方貨物之堆高機,裝有輪式輪胎者依第 83 條須辦牌證才能行駛道路。
Q6大型重型動力機械跟大型重型機車一樣嗎?▾
完全不同。前者指逾 75 公噸工程機械,後者是摩托車分類,兩者毫無關係,引用混淆會出錯。
Q7動力機械怎麼申請牌證?▾
依第 83 條之 1 備齊公司或行號登記證明等文件,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領用牌證,再比照第 80 條核發臨時通行證。
Q8動力機械怎麼分級?▾
依總重量:42 公噸以下且尺度合格為普通、逾 42 至 75 公噸或尺度超限為重型、逾 75 公噸為大型重型。
Q9進口右駕堆高機要怎麼確認合法?▾
查進口日期,104 年 12 月 31 日以前進口的右駕配衡型堆高機合法;之後進口須方向盤在左側。
Q10看到沒掛牌的動力機械在路上怎麼辦?▾
確認是否有牌證與臨時通行證,沒有即屬違規,可向公路監理機關檢舉。
Q11動力機械 vs 汽車 賠償差在哪?▾
動力機械不適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被撞受害者可能無保險可請求,須直接向操作人與雇主求償,流程比車禍複雜。
Q12104 年底前 vs 之後進口的堆高機差在哪?▾
前者右駕合法可流通,後者方向盤須在左側,這個分水嶺直接決定機械的法律地位與二手價值。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級別 | 總重量 | 尺度條件 | 管理要件 |
|---|---|---|---|
| 普通動力機械 | 42 公噸以下 | 全長、全寬、全高符合第 38 條大貨車尺度限制 | 牌證 + 臨時通行證 |
| 重型動力機械 | 逾 42 至 75 公噸 | 或 42 公噸以下但尺度逾大貨車限制 | 牌證 + 臨時通行證(要件較嚴) |
| 大型重型動力機械 | 逾 75 公噸 | 不限 | 牌證 + 臨時通行證(最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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