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80 條規定,貨車裝載整體物品超過尺度或重量限制時,須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臨時通行證,憑證才能合法行駛。
Q · 貨車要載超大超重的整體物品,可以合法上路嗎?
可以,但要先申請臨時通行證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80 條,貨車裝載整體物品超過長寬高或軸重、總重限制時,應填具申請書、繪製裝載圖,向起運地或車籍所在地公路監理機關申請臨時通行證,憑證才能合法行駛。若行駛高速公路且寬度超過 3.25 公尺、高度超過 4.2 公尺,監理機關須先洽高速公路管理機關認可。固定車種固定路線可申請六個月長期通行證。
運一根風力發電葉片到山上的風場,那根葉片本身就是六十公尺長、十幾噸重,物理上你沒辦法切開。但路上法規限制大型車不得超過十二公尺、總重三十五公噸。怎麼合法上路?答案藏在這條。它告訴你:超限本身不是違法,超限「沒申請」才違法。貨車載整體物品超過長寬高、軸重、總重時,可向起運地或車籍所在地的公路監理機關申請「臨時通行證」憑證合法行駛。要走高速公路且寬度超過三點二五公尺、高度超過四點二公尺,必須先經高公局認可。這條最大盲點是:很多業者根本不知道有這道合法門,要嘛拒接案子損失商機,要嘛偷跑被抓罰四萬到八萬還吊扣牌照三個月。如果你做的是固定路線固定貨種(預鑄廠的同款樑、同規格貨櫃),還可以申請六個月長期通行證,省下五十次手續費。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80 條為超限運輸的許可制規範,針對貨車裝載無法分割的整體物品(如風機葉片、預鑄樑、大型機具),在尺度或重量超過一般限制時,建立「事前申請臨時通行證、指定行駛路線、特定路段先洽高公局認可」的合法行駛軌道,是工業運輸與道路橋樑安全之間的程序性平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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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連同拖板車後的整體尺度。本規則第 38 條規定大型車長 12 公尺、寬 2.5 公尺、高 4 公尺、軸重 10 公噸、總重 35 公噸,超過任一項就要申請。多數業者用目測沒超就上路,但法規認的是核定值不是目視值,出車前先去地磅站量一次,比上路被攔罰四到八萬划算。
條件是同一汽車裝載同一性質規格物品(本條第 3 項),例如固定噸數樑、固定大小貨櫃。申請時除一般文件外,附常態運輸計畫書說明頻率、路線、性質。若有 5 台車跑同樣貨種,要分別申請 5 張,一張證跨多台車會被認定違規而吊扣牌照。
跟沒申請一樣處理。臨時通行證核心是指定路線,監理機關核發前已評估橋樑承重、隧道高度與其他用路人風險,改路線等於把整套風險評估作廢。規劃時就把主線加備援線一起申請,避免主線塞車或施工時被迫違規。
公路監理機關核發、許可超限車輛依指定路線合法行駛的憑證,超限整體物品上路前必備。
物理上無法分割只能整件運輸的貨物,如風機葉片、預鑄樑、大型機具,無法拆小分批裝載。
臨時證針對單次超限運輸個案核發;長期證限同一汽車裝載同一性質規格物品的常態運輸,最長六個月。
超限本身不違法,憑臨時通行證即合法;未申請上路才違法,罰四到八萬並吊扣牌照三個月。
量測超限項目 → 確認是否須高公局認可 → 備申請書、裝載圖、行駛路線 → 向起運地或車籍所在地公路監理機關提出。
同一汽車裝載同一性質規格物品且常態運輸者,附常態運輸計畫書,向監理機關申請六個月以內通行證。
向起運地監理機關提出即可,行經不同省(市)的路權由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協調同意,不需逐地申請。
申請書、裝載圖、行駛路線;走高速公路超尺度者監理機關須先洽高公局認可;長期證另附常態運輸計畫書。
第79條是核定總重內的一般裝載免申請;第80條是超過尺度或重量限制的整體物品,採許可制須申請通行證。
| 情形 | 是否需臨時通行證 | 效期 | 額外要求 |
|---|---|---|---|
| 一般貨車裝載(第79條) | 否 | 不適用 | 不得超過核定總重與橋樑載重 |
| 超限整體物品單次運輸(第80條) | 是(單次) | 個案核定 | 申請書+裝載圖+指定路線+危險標識 |
| 固定車種固定路線常態運輸 | 是(長期) | 六個月以內 | 同一汽車裝載同一性質規格+常態運輸計畫書 |
| 超限行駛高速公路(寬>3.25m或高>4.2m) | 是 | 個案核定 | 監理機關須先洽高公局認可,行駛外側車道禁變換車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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