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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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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公用事業專供治安、防疫、環保、公共輸變電架線工程、探採工程及道路、橋樑、隧道之修建養護,或鐵路、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專供軌道、橋樑、隧道之修建養護等用途之特殊規格車輛,得經主管機關報經交通部核定,比照前條規定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發臨時通行證,憑證行駛。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80 條之 1 規定,公務特殊規格車輛須經交通部核定並申請臨時通行證,憑證才能合法上路。

Q · 政府或台電的特殊作業車能直接上路嗎?

不行,須先經交通部核定再領臨時通行證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80 條之 1,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用事業專供治安、防疫、環保、輸變電架線、探採及道路橋樑隧道修建養護等用途的特殊規格車輛,必須先由主管機關報經交通部核定,再比照第 80 條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臨時通行證,憑證才能合法行駛。這比一般民間業者多一道核定程序,是更嚴的把關,而非法外特權。

白話解讀

在路口被一台台電高空作業車擋了二十分鐘,你下車探頭時心裡那股「他們憑什麼」的火氣,可能誤會了一件事:這台車能在馬路中央作業,不是因為公務員撒野,是因為這條法律。這條替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用事業的特殊規格車輛開了一條獨立軌道。治安巡邏特殊車、防疫消毒車、垃圾焚化廠的特殊運送車、台電的高空架線車、自來水公司的修管車、道路橋樑隧道的修建養護車、捷運和台鐵的軌道工程車,這些車多半長得不像市售規格,沒辦法套用一般的車輛尺度限制。法律不是讓他們可以「亂搞」,是讓他們的特殊用途車先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再比照第 80 條的程序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臨時通行證。也就是說,這台車能上路有完整的核定鏈條,不是哪個人說了算。

法律定性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80 條之 1 為特殊車輛通行的程序性規範,針對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及公用事業專供治安、防疫、環保、輸變電、探採及道路橋樑隧道修建養護等用途的特殊規格車輛,建立「主管機關報請交通部核定+公路監理機關核發臨時通行證」的雙重核可鏈,使逾越一般車輛尺度限制的公務車輛得以合法上路。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看到台電工程車違反一般交通規則作業,能檢舉嗎?

可以,但檢舉前先記下車牌號碼、時間、地點、作業內容,致電當地公路監理機關查詢該作業是否有有效臨時通行證、是否在核定路線時間內。如果是核定範圍內,作業合法但你仍可反映影響;如果超出核定條件,這就構成檢舉的事實基礎。直接打 1999 或致函交通部公路局,比現場跟工人吵有效十倍。

Q2我們是政府工程承包商,特殊規格車輛要上路怎麼辦?

走兩道程序:先由業主機關報請其上級主管機關核定該車輛的特殊性質與用途,核定後再比照第 80 條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臨時通行證。實務上這兩道加起來約 14 至 30 個工作天,工期估算時務必把這段算進去,否則延遲交付的責任會落在承包商身上。

Q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80 條之 1 是什麼?

規範政府、公營與公用事業特殊規格車輛的通行核定與臨時通行證程序,是公務特殊車輛合法上路的依據。

Q4什麼是特殊規格車輛?

因治安、防疫、環保、輸變電、探採或道路橋樑隧道軌道修建養護用途,逾越一般車輛尺度限制的非市售規格車輛。

Q5臨時通行證是什麼?

公路監理機關核發、許可特定車輛於核定路線時間條件下行駛的證明文件,須憑證上路。

Q6第 80 條之 1 和第 80 條之 2 差在哪?

第 80 條之 1 規範公務特殊車輛、由交通部核定;第 80 條之 2 規範民間營建工程特殊車輛。

Q7公務特殊車輛怎麼申請上路?

確認車輛性質 → 主管機關報請交通部核定 → 比照第 80 條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臨時通行證 → 憑證行駛。

Q8政府工程承包商怎麼配合辦理?

由業主機關報主管機關核定,承包商可把協辦核定與通行證申請寫進服務範圍,成為差異化壁壘。

Q9申請臨時通行證要多久?

核定加核發程序實務上約 14 至 30 個工作天,工期估算務必把這段算進去。

Q10怎麼查驗特殊車輛作業是否合法?

記下車牌、時間、地點,致電公路監理機關查詢是否持有效通行證、是否在核定路線時間內。

Q11公務特殊車輛 vs 民間營建特殊車輛哪個程序嚴?

公務車輛多一道交通部核定,程序更嚴;民間營建車輛依第 80 條之 2 規範,核定層級不同。

Q12對作業不滿該找台電還是監理機關?

查驗合法性找核發通行證的公路監理機關最直接;對作業影響本身可同時向台電反映。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項目第80條之1(公務)第80條之2(民間)
適用對象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用事業特殊規格車輛民間營建工程特殊規格特種車輛
用途治安、防疫、環保、輸變電、探採、道路橋樑隧道及軌道修建養護營建工程,不具載貨空間且方向盤在左側
核定機關主管機關報經交通部核定依該條規定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
通行依據比照第 80 條申請臨時通行證另定尺度逾第 38 條限制的特別程序

第80條之1(公務)

適用對象
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用事業特殊規格車輛
用途
治安、防疫、環保、輸變電、探採、道路橋樑隧道及軌道修建養護
核定機關
主管機關報經交通部核定
通行依據
比照第 80 條申請臨時通行證

第80條之2(民間)

適用對象
民間營建工程特殊規格特種車輛
用途
營建工程,不具載貨空間且方向盤在左側
核定機關
依該條規定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
通行依據
另定尺度逾第 38 條限制的特別程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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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80-1 條規定:「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公用事業專供治安、防疫、環保、公共輸變電架線工程、探採工程及道路、橋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80-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