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80-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公用事業專供治安、防疫、環保、公共輸變電架線工程、探採工程及道路、橋樑、隧道之修建養護,或鐵路、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專供軌道、橋樑、隧道之修建養護等用途之特殊規格車輛,得經主管機關報經交通部核定,比照前條規定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核發臨時通行證,憑證行駛。
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公用事業專供治安、防疫、環保、公共輸變電架線工程、探採工程及道路、橋樑、隧道之修建養護,或鐵路、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專供軌道、橋樑、隧道之修建養護等用途之特殊規格車輛,得經主管機關報經交通部核定,比照前條規定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核發臨時通行證,憑證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