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8條訂定各類車輛全長、全寬、全高、軸重與總重上限,超標車輛不得登檢領照上路,違規者依處罰條例裁罰。
Q · 我借的拖車或改裝的重機,尺寸超過規定會怎樣?
拖車不得超過7公尺、汽車全寬不得超過2.5公尺,逾限即違規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8條,車輛全長、全寬、全高、軸重、總重均有上限:小型車附掛拖車不得超過7公尺、汽車全寬不得超過2.5公尺、大客車全長不得超過12.2公尺。超標車輛無法通過驗車登照,已上路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第29條之2裁罰,並可能吊扣牌照;車禍時更會成為對方主張你有過失的證據。
汽車的尺寸、重量、軸距,看起來只是規格表上的數字,但 38 條把它們變成法律的紅線。你的車合不合法上路,你的拖車能不能掛,你的重機改裝後還能不能驗,全寫在這一條裡。多數人覺得這條跟自己無關,是業界在管的事。但你想想:你開車搬家借一台拖車,那台拖車超出 7 公尺的限制,路上被攔不只是罰款,駕照記點,車主的牌照也可能被吊銷。更關鍵的隱藏層在這裡:如果車禍對方的車輛違反這條(軸重超標、車身過寬),你的訴訟會立刻變得不一樣。民法 184 條第 2 項說,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者推定有過失。38 條就是那條保護你的法律。你舉證對方車輛違規,對方就要反過來證明自己沒過失。攻守瞬間互換。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8條為車輛規格之強制性技術規範,分別就大客車、大貨車、聯結車、小型車附掛拖車及各級機車訂定全長、全寬、全高上限,並規定單軸與軸組荷重、總重與總聯結重量、後懸比例及段差,另就經內政部核定之消防車設有例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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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的拖車尺寸。本條規定小型車附掛之拖車不得超過7公尺,超過就違規,路上被攔時駕駛人和車主都可能被處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內行人提示:若是建材行或租車公司提供的拖車,先請對方提供尺寸證明再上路,萬一被攔可釐清責任避免被當場吊銷牌照。
驗車時就過不了,但真正的風險是車禍。出事時對方律師會調出車輛規格紀錄,發現你改裝後違反第38條,這會被當作你有過失的佐證,保險也可能引用「違反交通法令」條款拒賠或減賠。內行人提示:改裝前先去監理站查清楚規格上限,改完當下立刻驗車,留下合法時間點的書面紀錄。
幫助很大。對方違反第38條這個保護你的法律,可走民法第184條第2項的過失推定,舉證壓力從你身上翻轉到對方身上,和解金額與判賠機率都會明顯拉高。內行人提示:車禍當下務必拍對方車輛的全側照、貨物堆放與車身改裝痕跡,沒拍到就沒證據,事後想調監視器很多細節已消失。
小型車附掛之拖車不得超過7公尺,且段差不得超過15公分,超過即違規無法領照。
汽車全寬2.5公尺、大型重型二輪機車1.3公尺、小型輕型機車1公尺、大型重型三輪2公尺。
車輛單軸或一組軸對地面的承載重量上限,單軸每組不得超過10公噸、雙軸14.5公噸。
經核定消防車全長可達15公尺、全寬2.6公尺、總重40公噸,且可採前雙軸後雙軸式,屬例外規定。
先自行丈量或過磅確認數據→保留派車與過磅證據→30日內依處罰條例87條向地院行政訴訟庭起訴。
依車型對照全長、全寬、全高與軸重上限,並查驗車後懸與段差,改裝後立即重新驗車。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之2,超載依超載重量分級裁罰並記點,嚴重者吊扣牌照。
拍對方車輛全側照、貨物堆放高度、軸數、車身寬度,並請警員在事故報告記載車輛尺寸或載重。
第38條管車輛本身的固定規格,第79條管裝載貨物的高度寬度,前者是車、後者是貨。
| vehicle_type | max_length | max_width | note |
|---|---|---|---|
| 大客車 | 12.2公尺 | 2.5公尺 | 雙節式18.75公尺 |
| 大貨車 | 12公尺 | 2.5公尺 | — |
| 全聯結車 | 20公尺 | 2.5公尺 | 總聯結重量42公噸 |
| 半聯結車 | 18公尺 | 2.5公尺 | 總聯結重量35公噸 |
| 小型車附掛拖車 | 7公尺 | 2.5公尺 | 段差不得超過15公分 |
| 550cc以上機車 | 4公尺 | 1.3公尺 | 未滿550cc為2.5公尺 |
| 消防車(核定) | 15公尺 | 2.6公尺 | 總重40公噸,例外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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