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再生社區公約訂定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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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公約草案,得由社區組織代表依需求擬定後提出,或經三十名社區居民連署,向社區組織代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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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農村再生社區公約訂定辦法第3條,社區公約草案的擬定方式有兩種:一是由社區組織代表根據需求擬定並提出,另一種是由三十名社區居民聯署後向社區組織代表提出。這條法規的參考資料為農村再生社區公約訂定辦法本身,並且符合條文所訂定的程序。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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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