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農村生產區之劃定,以保護優良農田、兼顧農業生產環境之完整性為原則,且不得有礙農、林、漁及牧業產業經營。
  2. 主管機關規劃之農業生產區域或輔導設立之農產專業區,得規劃為農村生產區。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 第6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