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物保育法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逸失或生存於野外之非臺灣地區原產動物,如有影響國內動植物棲息環境之虞者,得由主管機關逕為必要之處置。
- 前項非臺灣地區原產動物,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野生動物保育法 第14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