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參考資料可知,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了獵捕區或垂釣區的劃定程序與變更程序,包括需檢附計畫書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並敘明劃定區域範圍、野生動物現況、獵捕、垂釣許可證工本費、管制事項等內容。舉例來說,若某直轄市想劃定一個垂釣區,就必須依法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計畫書,經核定後方可公告劃定區域範圍及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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