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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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辦法得獵捕野生動物之區域,以原住民族基本法所定原住民族地區內,且非屬依法禁止獵捕動物或捕捉魚類之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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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該法條,根據法規所述,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其獵捕的區域需符合原住民族基本法所定的原住民族地區,且不能是依法禁止獵捕動物或捕捉魚類的區域。根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之1第1項規定,原住民族基於其傳統文化、祭儀而有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必要者,須經主管機關核准獵捕方式、獵捕動物之種類、數量、獵捕期間、區域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之辦法。參考信息來自官方修正後的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之1規定。
- 原住民族基本法法規
- 原住民名詞
- 非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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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