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七條第二項所公告之重大人畜共通之動物傳染病,由雞、鴨、鵝及火雞等家禽傳染、蔓延者,中央主管機關得禁止該等活禽於公告零售市場展示、陳列及販售。
我不知道,因為上面提到的相關法條並未包括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 14-1 條的內容。
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七條第二項所公告之重大人畜共通之動物傳染病,由雞、鴨、鵝及火雞等家禽傳染、蔓延者,中央主管機關得禁止該等活禽於公告零售市場展示、陳列及販售。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大陸地區發生之H7N9亞型禽流感為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共同關切之重大人畜共通之動物傳染病,依陸方研究結果顯示,該疫情以活禽市場傳播,活禽市場為傳播疫情重要風險管控點,為防患於未然,爰訂定零售(傳統)市場禁止展示、陳列及販售家禽之法源,強化人禽介面管理,加強防疫。
一、本條新增。 二、大陸地區發生之H7N9亞型禽流感為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共同關切之重大人畜共通之動物傳染病,依陸方研究結果顯示,該疫情以活禽市場傳播,活禽市場為傳播疫情重要風險管控點,為防患於未然,爰訂定零售(傳統)市場禁止展示、陳列及販售家禽之法源,強化人禽介面管理,加強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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