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動物用藥品管理法3

快速跳轉

本法所稱動物用藥品,指下列各款之一之原料藥、製劑及成藥: 一、依微生物學、免疫學或分子生物學學理製造,專供預防、治療動物疾病之生物藥品。 二、專供預防、治療動物疾病之抗生素。 三、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專供診斷動物疾病之診斷劑。 四、前三款以外,專供預防、治療動物疾病,促進或調節其生理機能之藥品。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從上述法規來看,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3條對動物用藥品做了明確的定義,包括原料藥、製劑及成藥。其中一、二項明確指出了生物藥品和抗生素的定義,第三項則指定了診斷劑的定義,第四項則是針對其他項目,包括預防、治療動物疾病,促進或調節其生理機能之藥品。這些定義都對動物用藥品做了具體的界定,並且根據法規中央主管機關的公告做出了明確的指引。 參考資料: 根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3條的規定,免疫學或分子生物學學理製造,專供預防、治療動物疾病之生物藥品,可以作為動物用藥品的明確例子。这符合法條中指定的第一項的定義,即依微生物學、免疫學或分子生物學學理製造,專供預防、治療動物疾病之生物藥品。

相關函釋 1

立法沿革 2

(0600806 制定)

本法所稱動物用藥品,係指左列各款之一之原料藥、製劑及成藥:   一、專供預防、診斷、治療動物疾病之血清、預防劑、診斷劑及其他具有生物藥品效能之藥品。   二、專供預防、治療動物疾病之抗生素。   三、前二款以外,專供預防、治療動物疾病,促進或調節其生理機能之藥品。

立法理由本條規定動物用藥品之種類。

(1051021 修正)

本法所稱動物用藥品,指下列各款之一之原料藥、製劑及成藥:   一、依微生物學、免疫學或分子生物學學理製造,專供預防、治療動物疾病之生物藥品。   二、專供預防、治療動物疾病之抗生素。   三、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專供診斷動物疾病之診斷劑。   四、前三款以外,專供預防、治療動物疾病,促進或調節其生理機能之藥品。

立法理由一、序文酌作文字修正。   二、原條文第一款所描述者即為「生物藥品」之定義,並考量原定血清等其他具有生物藥品效能之藥品範圍較不明確,爰修正依製造學理予以定義。   三、診斷劑分為體內及體外診斷劑,但部分含有口蹄疫或禽流感等重大動物傳染病病原體,為防範其傳播疾病之風險,仍應納入本法管理,爰將原條文第一款所定專供診斷動物疾病之診斷劑移列增訂第三款,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應納管之類型。   四、原條文第三款移列至第四款,並酌作文字修正。

  • 主管機關名詞
(0600806 制定)

本條規定動物用藥品之種類。

(1051021 修正)

一、序文酌作文字修正。   二、原條文第一款所描述者即為「生物藥品」之定義,並考量原定血清等其他具有生物藥品效能之藥品範圍較不明確,爰修正依製造學理予以定義。   三、診斷劑分為體內及體外診斷劑,但部分含有口蹄疫或禽流感等重大動物傳染病病原體,為防範其傳播疾病之風險,仍應納入本法管理,爰將原條文第一款所定專供診斷動物疾病之診斷劑移列增訂第三款,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應納管之類型。   四、原條文第三款移列至第四款,並酌作文字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 3 條規定:「本法所稱動物用藥品,指下列各款之一之原料藥、製劑及成藥: 一、依微生物學、免疫學或分子生物學學理…」(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 3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5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