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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 第 13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被檢雞慢性呼吸器病不活化菌苗須符合左列條件: 一、特性試驗:須具固有理學之性狀,且無異物及異常氣味。 二、無菌試驗:不得含有任何可能檢出之活菌。 三、防腐劑含量試驗:石碳酸之含有量須為○.五%以下,蟻醛之含有量須為○.五%以下, Thimerosal 之含有量須為○.○一%以下。 四、安全試驗:選三週齡無雞慢性呼吸器病抗體健康小雞四十隻,任選十隻為對照,其餘三十隻分為二組,一組依用法接種五劑量,觀察四週。另一組接種一劑量,經二週後再補強接種一劑量,繼續觀察二週,觀察期間不得呈任何不良反應而健存。 五、力價試驗:將上述接種一劑量兩次之安全試驗小雞,於觀察四週後以四單位抗原測定其HI抗體。結果免疫組須有七五%以上在六四倍以上,對照組須為十倍以下。
  2. 前項試驗確定困難時,應予複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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