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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 第 15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被檢雞里奧病毒不活化疫苗須符合左列條件: 一、特性試驗:須具固有理學性狀之均勻懸液,且無異物及異常氣味。 二、無菌試驗:不得含有任何可能檢出之活菌。 三、防腐劑含量試驗:蟻醛含量須為○.二%以下, Thimerosal 含量須為○,○一%以下。 四、安全試驗:選三週齡及一日齡 SPF小雞各一隻,各任取一○隻肌肉注射本劑一劑量疫苗,各餘五隻為對照組,疫苗接種後觀察三週,須無任何不良反應或死亡。 五、力價試驗:將上述接種一劑量疫苗之安全試驗三週齡 SPF小雞一○隻連同對照組五隻,於疫苗接種後四週採血,分離血清測定中和抗體力價。結果免疫組中和抗體力價之幾何平均值須為三十二倍以上,對照組須為二倍以下。
  2. 前項試驗確定困難時,應予複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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