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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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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被檢雞慢性呼吸器病活菌疫苗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特性試驗:須具固有理學性狀,且無異物及異常氣味,加所附稀釋液溶解後須濃度均一。 二、真空試驗:於暗室距離五毫米以內,以Teslar Coil行無極放電時,瓶內須有放電。但填充氮或液態之製劑,不在此限。 三、含濕度試驗:含濕度須為四%以下。但液態之製劑,不在此限。 四、活菌數試驗:每劑量須含106 CFU(Colony-forming units)、或CCU(Color-changing units)生菌數。 五、純度試驗:本劑之培養不得含有雞慢性呼吸器病活菌以外之細菌。 六、認定試驗:以聚合酶鏈鎖反應(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 PCR)試驗,本劑需呈現製造登記之Mycoplasma gallisepticum弱毒株特有基因片段。 七、安全試驗:選三週齡無特定病原(Specific pathogen free, SPF)雞十五隻,任選五隻為對照,其餘十隻依用法接種一劑量,疫苗接種後觀察四週,所有雞隻應無任何不良反應而健存,經剖檢記錄各雞隻之氣囊炎病變(以○至四分級),其免疫組雞僅容許有輕微(平均值低於○.五)氣囊炎之病變。
  2. 2.前項試驗確定困難時,應予複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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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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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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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第 182-2 條規定:「被檢雞慢性呼吸器病活菌疫苗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特性試驗:須具固有理學性狀,且無異物及異常氣味,…」(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第 182-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