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 第 182-2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被檢雞腫頭症不活化疫苗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特性試驗:須具固有理學之性狀,且無異物及異常氣味。 二、無菌試驗:不得含有任何可能檢出之活菌。 三、防腐劑含有量試驗:甲醛(Formaldehyde)含有量須為○.二% 以下,硫柳汞(Thi-merosal)須為○.○一% 以下。 四、安全試驗:選三週齡至五週齡 SPF 雞隻或雞腫頭症抗體陰性雞八隻,隨機取五隻皮下或肌肉注射本劑二劑量為免疫組,其餘三隻為對照組,疫苗接種後觀察三週,須無不良反應而健存。 五、力價試驗:選三週齡至五週齡 SPF 雞隻或雞腫頭症抗體陰性雞十三隻,隨機取十隻皮下或肌肉注射本劑一劑量為免疫組,其餘三隻為對照組。疫苗接種後三週採血,分離血清經攝氏五十六度三十分鐘非動化,然後測定雞腫頭症ELISA抗體,免疫組應至少有八十%以上呈現抗體陽性,對照組須為陰性。
- 前項試驗確定困難時,應予複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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