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 第 182-2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標準適用於豬生殖與呼吸綜合症病毒(Porcine reproductive and respiratory syndrome virus)以組織培養細胞增殖後,經不活化後,加適當防腐劑及佐劑混合懸浮液製成製劑之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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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適用於豬生殖與呼吸綜合症病毒(Porcine reproductive and respiratory syndrome virus)以組織培養細胞增殖後,經不活化後,加適當防腐劑及佐劑混合懸浮液製成製劑之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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