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 第 182-3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標準適用於應用重組技術以金絲雀痘病毒(Canarypox virus)為載體,表現狂犬病病毒之醣蛋白(G glycoprotein)基因,經細胞增殖培養後所製成製劑之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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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適用於應用重組技術以金絲雀痘病毒(Canarypox virus)為載體,表現狂犬病病毒之醣蛋白(G glycoprotein)基因,經細胞增殖培養後所製成製劑之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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