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丸劑之檢驗標準如左: 一、錠劑之外觀、一般檢查、純度試驗、鑑別試驗、含量測定,依第五條之規定。 二、崩散度試驗:以人工胃液崩散度檢驗法檢定結果,須在二小時內完全崩散。 三、重量差異試驗:依第七條第三款之規定。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 第9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編章節定位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