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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屠宰場設置標準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電動家畜屠宰場之基本設施: 一、繫留欄: 豬欄及羊欄應用金屬管或水泥牆隔成若干寬大之畜欄並加以編號。 牛欄得免分隔,僅置金屬架供栓繫之用。建築應堅固,通風良好,光度在一百米燭光 (LUX) 以上,以利屠前檢查,上搭頂棚,地面及通道應為混凝土,排水良好,並於適當地點設置加壓沖洗設備,以便每日洗刷。豬欄棚頂及其通往屠宰廠房過道,應裝置噴水淋浴設備。棚內應有牲畜之飲水設備。在卸車處應建卸車台,繫留欄面積須能容納繫留一天之待宰家畜頭數 (豬、羊每頭約以一平方公尺,牛每頭以二.五平方公尺計算) 。 二、隔離繫留欄:應與繫留欄容易區別,以隔離可疑病畜,並設家畜固定架,其設備標準與繫留欄同,但光度應在二百米燭光 (LUX) 以上。其面積為繫留欄總面積百分之一以上。 三、屠宰室: (一) 對豬、羊、牛分別設屠宰室施行屠宰。 (二) 面積需寬大,並保有適當空間,以便操作。 (三) 屠宰機械設備須按操作過程,依序佈置。 (四) 於屠宰室之適當地點,設置檢查員專用之檢查場所,以施行一般屠後檢查及繫留屠體之複檢用,其面積大小及檢查用設備,須足供檢查員順利執行工作為度,其照明光度應在五百米燭光 (LUX) 以上。 四、可疑病畜屠宰室: (一) 須與屠宰作業部門隔離作為可疑病畜或屠畜緊急屠宰之用。 (二) 其檢查場所照明光度須在五百燭光 (LUX) 以上。 (三) 應設有專用之洗手與消毒設備。 五、內臟洗滌室: (一) 須與屠宰作業部門隔開,地面應低於屠宰室之地面五十公分以上並須放置不鏽鋼清洗台,其處理能量,應與屠宰機器能量互相配合。(二) 照明分布均勻,其檢查場所之光度須在五百燭光 (LUX) 以上。六、預冷室: (一) 容量:以能容納每日八小時屠宰頭數之容量為原則。高架吊軌以二公尺長度吊掛豬體六頭或牛體三頭計算。 (二) 冷度:室溫應維持在攝氏零至五度,須有送風設施,以利室溫平均分布。 (三) 牆壁應以白色不透水材料敷設,地面在不散熱之原則下應有良好之排水設備。 (四) 照明光度在一百燭光 (LUX) 以上。 (五) 預冷室之一室或其一角以磚或粗鐵絲網等圍建供稽留屠體及內臟等之貯藏用,該室應能加鎖,其鎖匙由檢查員保管。 七、廢肉處理室: (一) 入口處通道地面應設有消毒水槽。 (二) 需設有廢棄屠體之化製或燒燬設備,其容量須可放入整頭屠體。 (三) 廢肉處理室與屠宰室或肉品加工室,應行有效分開,如連接者須裝設自動關閉之門扇。 八、用具及容器消毒室: (一) 須與屠宰作業部門隔開。 (二) 須有洗滌及高溫加熱消毒設備。 九、屠體交易場 (無屠體交易者免設) : 於預冷室前應設屠體交易場,並應設有空調設備,以便進行屠體交易工作,面積以能容納每日所需交易屠體最大數量為原則。 十、更衣室及洗手消毒室: 應設置於屠宰作業部門鄰近,並有門戶相通, (如有屠體分割包裝業務者亦應與分割包裝室相連) ,更衣及淋浴設施男女分開,室內應設有足夠數量之衣櫃及鞋架 (櫃) ;洗手消毒室內應設置可供應冷熱水之洗手台 (水龍頭應採用防止污染型之開關) 、液體洗潔劑、烘手機或擦手紙巾及消毒水槽等設備。 十一、廁所: 廁所應為沖洗式,男女須分開,並應設置洗手台 (水龍頭應採用防止污染型之開關) 、液體洗潔劑、烘手機或擦手紙巾等。化糞池應距離水源二十公尺以上,地面及牆壁 (離地面至少一公尺以上) ,須以白色或淡色不透水材料舖設,其與屠宰作業部門應有適當距離,廁所之門不得直通屠宰作業部門,應裝有紗窗及自動關閉之紗門,廁所內應有適當之光線,通風良好,並指派專人管理。 十二、作業員工休息室: 面積應寬大,並設有桌、椅、茶、水等設備。 十三、屠畜運輸車輛之清洗場所: 應設在適當地點並有高壓噴洗及消毒之設備。 十四、檢查員辦公室及專用更衣室: 應提供檢查員專用之辦公室與盥洗浴室,且必須空氣流通,光線充足,大小位置適當。辦公室應具一般辦公室設備及能加鎖存放報表、文件之保險鐵櫃。 電動家畜屠宰場如經營屠體分割包裝業務者,應增設左列設施: 一、分割包裝室: (一) 應設於預冷室及凍結室鄰近,並須與屠宰作業部門隔開。 (二) 室溫應能達到攝氏十五度以下,並設有空氣調節設備,但供應外銷者,依外銷地區之規定。 (三) 設置適當之作業台及輸送裝置。 (四) 照明光度應在三百米燭光 (LUX) 以上。 (五) 應有加壓熱水洗滌設備,在工作線上適當位置設置洗滌用冷、熱水槽。 二、副產品處理包裝室: (一) 設置適當之作業台及輸送裝置。 (二) 室溫應能達到攝氏十五度以下。 (三) 照明光度應在三百米燭光 (LUX) 以上。 (四) 應有加壓熱水洗滌設備。 三、凍結設施: (一) 採用凍結室者,其容量最低應能容納每日屠宰八小時總屠宰頭數之能量。其冷度應能達到室溫攝氏零下四十度以下,並有自動溫度紀錄裝置。 (二) 採用其他急速凍結方式者由主管機關另行規定。 四、冷藏庫及凍藏庫: (一) 容量:最低應能容納每日屠宰八小時總屠宰頭數之一.五倍。 (二) 冷度:冷藏庫滿裝時應能使品溫經常維持攝氏四度至零下一度,凍藏庫應能使品溫經常保持攝氏零下十八度以下,並有自動溫度紀錄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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