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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防疫人員及檢疫人員得至必要處所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檢查植物、植物產品與其包裝、容器,查閱相關資料或查詢關係人,所有人或關係人不得拒絕。
立法理由植物防疫人員、檢疫人員為施行防治措施,得進入有關處所執行職務。
植物防疫人員因防疫必要,得進入植物栽培場所、倉庫及其相關處所或車、船、航空器,對植物、植物產品與其包裝、容器及相關物品,實施有害生物調查、監測或防治工作、查閱相關資料或查詢關係人,所有人或關係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植物檢疫人員因檢疫必要,得對到達港、站具傳播疫病蟲害之虞之植物、植物產品及其包裝、容器、貨物、郵包、行李、車、船、航空器、貨物之存放或集散場所,實施檢查、查閱相關資料或查詢關係人,所有人或關係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立法理由一、植物防疫與檢疫業務實務執行上有其差異,防疫工作係對植物、植物產品與其包裝、容器及相關物品,實施有害生物調查、監測及防治工作,而檢疫工作係對到達港、站之貨物、郵包、行李、包裝材料、運輸工具、貨物之存放或集散場所等,實施檢查、查閱相關資料或查詢關係人,爰將原條文分列成二項,以為明確。 二、因檢疫係以邊境之輸出入為檢查必要範圍,第二項對到達港、站之貨物、郵包及行李等實施檢疫,係根據現場實務作業情形,如該貨物、郵包或行李中經檢疫犬偵測可能攜帶植物或植物產品者,始實施檢查。
植物防疫人員、檢疫人員為施行防治措施,得進入有關處所執行職務。
一、植物防疫與檢疫業務實務執行上有其差異,防疫工作係對植物、植物產品與其包裝、容器及相關物品,實施有害生物調查、監測及防治工作,而檢疫工作係對到達港、站之貨物、郵包、行李、包裝材料、運輸工具、貨物之存放或集散場所等,實施檢查、查閱相關資料或查詢關係人,爰將原條文分列成二項,以為明確。 二、因檢疫係以邊境之輸出入為檢查必要範圍,第二項對到達港、站之貨物、郵包及行李等實施檢疫,係根據現場實務作業情形,如該貨物、郵包或行李中經檢疫犬偵測可能攜帶植物或植物產品者,始實施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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