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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防疫檢疫法施行細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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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所劃定疫區內,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定期辦理特定疫病蟲害之檢查;其檢查範圍如下: 一、種植之植物、繁殖用植物或植物產品。 二、土壤或土壤以外之栽培介質。 三、包裝或容器。 四、農機及農器具。 五、疫病蟲害種類。 六、其他與疫病蟲害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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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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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防疫檢疫法施行細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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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植物防疫檢疫法施行細則第 6 條規定:「在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所劃定疫區內,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定期辦理特定疫病蟲害之檢…」(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植物防疫檢疫法施行細則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