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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防疫檢疫法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中央主管機關得劃定疫區,限制或禁止植物、植物產品、土壤及其包裝、容器、栽培介質之遷移。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准者,不在此限。
  2. 前項核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並送立法院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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