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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防疫檢疫法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繁殖用之植物種類,實施特定疫病蟲害檢查;其檢查辦法及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並送立法院備。
  2. 前項繁殖用之植物,經檢查合格發給證明,不得讓售或遷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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