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工廠設廠標準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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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十五日修正施行前之既有農藥工廠,未符合第四條及第五條規定者,應於本標準修正施行之日起三年內改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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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條及第五條條文
- 農藥工廠設廠標準 第 4 條條文
- 農藥工廠設廠標準 第 5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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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