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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田間試驗準則
第 5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附件:
附件三 農藥田間試驗場次及規模.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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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應經中央
主管機關
所定農藥標準規格檢驗合格,且其國內田間試驗設計書應經中央主管機關
核
准後,始得進行田間試驗,其辦理田間試驗場次及規模如附件三。但裝載於釋放載具或定置於誘集器具之費洛蒙農藥得於進行田間試驗後,再將國內田間試驗設計書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田間試驗應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機關(構)、學校、
法人
或團體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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