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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許可證申請及核發辦法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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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申請農藥許可證之發、展延或登記事項變更,經審查通過者,中央主管機關始得核發農藥許可證。
  2. 2.前項申請人應於取得農藥許可證三個月內,檢附市場銷售用農藥標示三份,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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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我不知道。

  • 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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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許可證申請及核發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農藥許可證申請及核發辦法第 14 條規定:「申請農藥許可證之核發、展延或登記事項變更,經審查通過者,中央主管機關始得核發農藥許可證。前項申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農藥許可證申請及核發辦法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