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局組織條例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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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置總經理,承中央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之命,綜理局務;置副總經理二人,輔助總經理處理局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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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勞工保險局組織條例第 2 條」的規定,勞工保險局設有總經理,負責綜理局務,並設有兩位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處理局務。這表示總經理在承擔綜理局務的同時,也有副總經理作為輔助,共同處理局務。 參考資料:勞工保險局組織條例 第 2 條(84.11.08) 例子:在勞工保險局的運作中,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們負責各自的職務,並協同合作,協助處理局務,以確保勞工保險業務的順利運作。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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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