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局組織條例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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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設左列單位: 一、承保處。 二、給付處。 三、財務處。 四、企劃室。 五、資訊室。 六、稽核室。 七、秘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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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勞工保險局組織條例第3條的規定,勞工保險局設有承保處、給付處、財務處、企劃室、資訊室、稽核室和秘書室。這表示勞工保險局在組織上有這些單位來負責相應的業務。 參考資料:勞工保險局組織條例 (84.11.08) 範例:根據勞工保險局組織條例,勞工保險局的組織結構必須包含以上列出的單位,這些單位各自負責保險相關的不同業務,並協助勞工保險局順利運作。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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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