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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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監督勞工保險業務及審議保險爭議事項,依勞工保險條例第五條規定,設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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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為監督勞工保險業務及審議保險爭議事項,依勞工保險條例第五條規定,設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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